一、申报周期
常年可申报。
二、项目特点
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其自行开发生产的软件产品,按16%的法定税率征收增值税后,对其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3%的部分实行即征即退政策。所退税款由企业用于研究开发软件产品和扩大再生产,不作为企业所得税应税收入,不予征收企业所得税。
软件产品登记的有效期为五年,有效期满后可申请续延。
三、支持领域
指向用户提供的计算机软件、信息系统或设备中嵌入的软件,或在提供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、应用服务等技术服务时提供的计算机软件。
四、申报条件
1、国产软件产品登记
①软件产品在我国境内需要拥有知识产权。
②要有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证明。
2、进口软件产品登记
①软件产品符合国家软件进口政策和规定。
②有工信部认可的测试材料。
五、我司服务
1、组织指导:按照要求,协助、指导企业完成申报材料的编制,并保证材料符合申报要求。
2、材料汇编:对企业申报材料进行全面汇总、编制,核实相关附件,按规定提交。
3、申报跟进:关注审批进展情况,证书到期后续办提醒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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